車禍發生的瞬間,緊張與慌亂常讓人失去理智。然而,許多車主在事故現場處理不當,甚至在拖吊車趕到時急著簽名移車,最終導致保險公司拒賠、自己默默承受數萬元損失。掌握正確的車禍處理SOP與法律依據,才能在關鍵時刻捍衛自身權益!
第一階段:事故發生當下的應變SOP
- 傷患急救與報案:立即撥打 119 送醫急救,並撥打 110 請警方到場處理。
- 警示與現場保持:於車後適當距離擺設三角警告標誌,避免二次追撞,並維持現場完整。
- 搜證與聯繫:主動尋找周邊監視器畫面或目擊者,同時第一時間聯繫您的保險業務員。
⚖️ 法源依據: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62 條: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應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。無人傷亡而汽機車尚能動者,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痕跡後移置路邊;若有傷亡則不得任意移動現場。 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第 3 條:發生道路交通事故,駕駛人或行為人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,防止二次事故發生。
⚠️ 拖吊前必看!別讓拖吊費變成「自費項目」
- 關鍵動作:拖吊「前」務必撥打保險公司道路救援專線通報,或由業務員協助登錄!若私自叫車,可能導致拖吊費用無法順利請款理賠。
- 費用支付方式:費用先由車主先行垫付,事後再向保險公司申請退費。
- 理賠檢附文件(發生日起一週內補齊):
- 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
- 救援公司抬頭三聯式發票
- 駕照及行照影本
- 車籍證明文件
- 匯款帳號影本
第二階段:警方到場筆錄與權益維護
- 實施酒測:依規定接受酒測。請注意,酒後駕車屬於保險除外責任,保險公司依法不予理賠,切勿觸法!
- 製作筆錄:回答警方向問時,記憶不確定或不清楚的部分切勿瞎猜或逞強,直接回答「不清楚」或「記憶模糊」即可。
- 提供佐證影音:若手機、智慧手錶、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事故瞬間,請主動提供給警方作為拍照或採證紀錄。
- 核對簽名:務必仔細確認「現場圖」與「筆錄內容」無誤後再簽名。
- 索取關鍵憑證:完成後務必索取「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」。
⚖️ 法源依據:
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第 13 條: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調查完畢後,應交付應考人或當事人「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」。 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 29 條: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體傷、失能或死亡,若加害人係酒後駕車,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,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代位求償(即保險不賠,由酒駕者自負金額)。
第三階段:就醫開立診斷書的眉角
若事故造成人員受傷,就醫診斷書是未來向對方或保險公司索賠「看護費」與「工作損失」的核心證據:
- 診斷證明書與收據:妥善保存所有醫療收據與診斷書正本。
- 務必請醫生註明以下關鍵字:
- 是否需要「專人照顧」?
- 載明需要「家人或專人照顧之期間」(如:需專人照護三個月)。
- 載明「需休養之期間」(作為無法工作求償之依據)。
⚖️ 法源依據:
《民法》第 193 條: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(親屬看護視為增加生活上之需要,得請求賠償)。
第四階段:理賠備妥資料清單
辦理後續理賠或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時,請預先準備好以下基礎文件:
- 駕駛人駕照與車輛行照影本
- 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
